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柘城)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柘城)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柘城县大仵乡和胡襄镇之间,省道S206东侧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柘城)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柘城)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意见及签到表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7550507666